庆华幼儿园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14 13:40:38   来源:庆华幼儿园   

 

 庆华幼儿园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对象与范围

校级正职、副职干部;党支部委员;其他行政中层干部。

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开展的设宴活动事宜

二、具体要求

1.      学校正职领导,按青浦区教育工作党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学校其他干部,以填写提交书面报告备案表的方式提前半月向党支部报告备案。

3.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4.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5.      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大操大办。

6.      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7.      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8.      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9.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1.    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庆华幼儿园婚丧嫁娶宴请等事宜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姓名

 职务

报告

事宜

宴请

时间

宴请

地点

宴请

人数

宴请

范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审签:               

审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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