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庆华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庆华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本园掌握的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教育收费、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关的的内容。
二、基本原则
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建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实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发布的完整性。
三、组织实施部门
幼儿园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
四、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朱爱芳(园长、书记)
组员:徐翠翠(副园长)、吴方园(信息专管员)
组员:保育长、教研组长、党务工作人员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园信息公开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信息发布与更新。
(二)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且逾期不改的部门和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处分。
(三)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的保密指导和监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四、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基本情况及办学特色;
2. 园长信箱、电子邮箱公开
3. 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公开;
4. 部门设置及制度规划;
5. 幼儿园联系方式;
6. 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方案公开;
7. 幼儿园基建维修项目、房屋租赁等公开;
8.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教育收费方面的规章制度;
9. 幼儿园的招生、收费及社会捐资情况公开;
10. 帮困助学类信息;
11. 幼儿园内部改革方案;
12. 奖金分配公开;
13.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
14. 人事任免、录用、调动公开;
15.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公开;
16. 评优及其他群众关注的事项。
17.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信息发布程序
按照“自审—初审-终审”三级审核原则,需发布的各项内容由撰写者(信息专管员)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信息负责人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园长(书记)进行最终审核,终审通过后信息专管员方可发布。
四、监督和反馈
(一)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党员、团委书记、工会委员、团委委员等参与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庆华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胡芸芸 (工会主席)
组员: 浦月青 沈丽丽 李华 张奕
(二)信息公开的监督制度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 监督考核制度:每月由信息负责人定期反馈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并负责监督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信息的定期更新;
2.投诉处理制度: 通过学校电子邮件、邮政信箱、电话、来访接待等方式汇总多渠道信息(社会各界的投诉、上访),通过行政会议商议后进行回复和处理;
3. 责任追究制度:由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不遵循信息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或发布错误信息引起的后果,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园长室和相关部门做好对外解释及善后补救工作;
4. 评议反馈制度:每学期通过组织召开社区代表座谈会、家长代表(家委会)会议、教代会、家长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反馈,及时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5.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学校信息发布的三级审核程序,各审核人在信息未发布前必须保证信息的保密,信息负责人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批准的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能上网发布。